来源: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 时间:2021-12-03 08:58:50 点击:[8474]
今年以来,芮城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理念,积极探索实施公开反馈、公开听证、公开评议的阳光信访“三公开”工作机制,切实将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“我为群众办实事”的生动实践,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效果和社会效果。
用心求真,积极探索公开反馈新模式。坚持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作为阳光信访出发点。一是确定反馈重点。严把阳光反馈适用范围、启动条件和工作原则,将一批多年、多层、多头的涉纪信访积案作为反馈重点。二是创新反馈形式。按照“谁承办、谁反馈”的工作要求,结合涉纪信访多集中在基层、发生在群众身边实际情况,将公开反馈会开到基层一线、开到群众身边。三是明确反馈内容。按照不作秀、不遮羞、不甩袖的“三不”原则,把调查过程、调查结果和处置结论晒在阳光下,主动接受群众监督。
用情务实,认真完善公开听证新方式。坚持将回应人民群众信任和期盼的为民情怀贯穿阳光信访全过程。一是听证主体多元化。邀请县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律师及村民代表等中立性、多元性、社会化听证主体全程参加,搭建起多方参与、公开质证、释疑解惑的平台。二是听证客体精准化。听证人员以专业视角就案件事实、纪法适用、办案效果等情况发表意见,做到集思广益,避免偏信偏听,确保办理结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。三是听证程序规范化。听证过程中,办案部门详细介绍办理核查过程、双方当事人质证辩论、听证员释法说理,最后合议公平公正地作出听证结论,确保听证程序合规合法、形成闭环。
用力精进,不断健全公开评议新机制。坚持将人民群众是否满意的工作标准作为阳光信访的落脚点。一是评议范围全面覆盖。公开反馈后,邀请信访举报双方当事人、相关领域专业人员、乡(镇)干部代表、群众评议团对涉纪信访问题核查处情况和反馈满意度进行公开测评,确保监督评议的公开性和覆盖面。二是评议指标科学合理。评议人员按照“满意、基本满意、不满意”三项指标,对案件核查过程和反馈会的政治效果、纪法效果、社会效果进行评判,作为推行“阳光信访”工程的风向标和指挥棒。三是评议结果强化运用。对测评满意度达到90%以上的,即视为案结事了;对在公开评议中群众异议较大,测评满意度较低的信访事项,本着“有错必纠、防错纠偏”的原则启动复核复查程序。